(黑财会〔2021〕14号)
黑龙江天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:
经查,你所未按规定整改,已不符合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》第十一条规定的执业许可条件。
依据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九条规定,拟对你所作出撤销执业许可决定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七条规定,你所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。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有异议,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本机关提出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。
联系单位: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;
地址: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418室;
联系电话:0451-536786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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